The Conversation【美国最高法院在堕胎裁决中未能维护美国的自由和平等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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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nversation【美国最高法院在堕胎裁决中未能维护美国的自由和平等理想】
杰夫-卡拉汉 | 发表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
自美国最高法院对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一案做出判决以来,已过去了近两个月的时间,该判决现已臭名昭著,推翻了半个世纪以来关于妇女堕胎权的既定法律。
多布斯案的多数意见充斥着矛盾和可疑的法律推理。不可否认,许多妇女将因此而遭受物质伤害。
但从宪法的角度来看,法院做出判决时所使用的理论构成了最大的危险。
原始主义与活宪法主义
长期以来,宪法学者们一直在描绘最高法院从对美国宪法的活宪法解读向原创主义解读的转变。
那些赞同原创主义宪法解读的人认为,法院在试图创造性地将宪法条款应用于现代时,其行为都是不合法的。由于非民选的司法机构 "发明 "法律是不民主的,因此法院必须仅限于从宪法文本本身检索宪法原则。
活宪法理论者捍卫的是相反的观点。由于美国宪法的大部分内容是在200多年前制定的,他们认为,将当代人与宪法起草者的意图绑定在一起不仅会损害当代人的主权,还会阻碍国家在整个历史中取得的任何进步。
多布斯案的多数意见和反对意见正是沿着这些断层形成的。
最高法院的多数法官认为,"宪法分析必须从'文书的语言'开始,它为确定我们建国文件的含义提供了一个'固定标准'"。他们认为,由于"《宪法》没有提及堕胎",因此任何关于文件赋予堕胎权的主张都必须被驳回。
持反对意见的法官采取了相反的立场。他们承认 "那些对原始宪法负责的人......并没有将妇女视为平等的人,[因此]没有承认妇女的权利"--但补充说,仅凭这一点并不能证明堕胎权的合宪性无效。他们认为,堕胎权是国家宪法历史的产物。
权利如何随时间发展
原创论者的观点有一个方面--法院凭空捏造一项权利是不合法的。但如果说法院在解释国家宪法时就是这样做的,那就歪曲了权利是如何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展的。
宪法并不是由随意收集的规则组成的。它们具有完整性。理想情况下,宪法的各个部分都能起到加强其他部分的作用,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愿景,供一个国家在规划未来时参考。
美国宪法从一开始就围绕着两个核心原则:自由和平等。这两项原则代表了国家的决定性理想。从这些理想出发,某些承诺随之而来。
1954年,最高法院就布朗诉教育委员会一案做出裁决,推翻了之前确认 "隔离但平等 "原则合宪性的判决--在整个20世纪上半叶,这一法律机制在美国许多地区将白人和黑人学童隔离开来。
法院在布朗案判决中使用的推理并不围绕该理论本身的道德邪恶性--尽管它确实是邪恶的。相反,它关注的是美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获得的宪法承诺。
从本质上讲,法院解释说,美国不能同时容忍其人口中的某一部分人受到分离但平等的待遇,同时又坚持对平等原则的承诺。这两件事是不可调和的。
一个国家的宪法承诺确保曾经不被承认的权利能够在某一特定时刻得到承认。通过在任何法律领域取得的零星进展,一个国家的宪法承诺得以显现和发展。最高法院的作用仅仅是确保这些承诺反映在人民据以治理的法律中。
多布斯的反对意见
从宪法的角度来看,多布斯案中持反对意见的法官是正确的。
堕胎权不仅是《美国宪法》承认的权利,而且深深地扎根于《美国宪法》的结构之中。剥夺妇女在与她密切相关的领域做出选择的权利,剥夺她做出对其一生具有深远影响的选择的权利,就是剥夺她作为一个自由和平等的人的地位。这与美国宪法的核心承诺相去甚远。
一个国家如果背弃了这些承诺--就美国而言,就是背弃了自由和平等--就有可能失去远见。而没有愿景,即使是最基本的社会契约条款也会开始解体。
多布斯留下的宪法遗产就是,它使美国离这种社会崩溃更近了一步。
原文链接:(中文翻译出自翻译软件,仅供参考) https://theconversation.com/the-u-s-supreme-court-failed-to-uphold-american-ideals-of-liberty-and-equality-in-abortion-ruling-188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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